关于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做好4月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组织自查
即日起至4月28日前,请各学院(单位)统一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工作要求在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实验室门口贴有二维码)发起检查,通过系统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自查结束后,提交自查报告(pdf格式盖章版)到检查系统并点击“结束”按钮。
二、学校组织抽查
4月29日-30日,学校将组织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及落实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将对执行检查工作不到位,落实隐患整改问题不得力的情况予以通报。
三、相关要求工作
(一)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醒、督促师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保障实验室安全。放假前,要求各学院或实验室集中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
(二)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做实验时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操作高压灭菌锅应在具有安全操作及管理资质人员指导下进行;气瓶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使用气瓶前须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远离热源;实验室在无实验任务情况下,应确保水电气和仪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应安排值班人员监控。离开实验室前务必关好门窗,关闭水源、电源、气源和加热源;严禁在实验室内进行电动车充电。
(三)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危险化学品台账和防护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各类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物病原体等必须上锁保管,实行“五双制度”,严禁随意放置,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做危险化学品实验时,严格按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做好个人防护。使用危险性较大的化学品,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应在视频监控下操作,确保安全;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区域,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其他重要场所。
(四)加强巡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值班责任制,安排专人值班和巡查各大楼实验室,对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定时巡查和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