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停车场乱收费最高罚200万元 并将会定期曝光

06.09.2014  17:02

市物价局向全市停车场发提醒告诫函,4种乱收费行为会被重罚

新快报讯 记者张亮报道 自上个月史上最贵停车费实施一个多月来,最贵的咪表停车场停不起,大批车主涌向其他类停车场,而部分停车场则趁机乱收费、乱涨价。昨日,市物价局向全市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发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出提醒告诫4条,还明确了将予以重罚的4类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200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对停车场经营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自律、诚信经营,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三、按规定明码标价。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要求,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对外收取停车费或者收费批准文件已过期的;

2.不按核定的等级和标准收费,擅自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

3.未公示停车收费标准的;

4.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市物价局部门要求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认真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该局将不定期开展停车收费巡查,对于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最高处200万元的罚款,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告诫信中,物价部门还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停车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8或12345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