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要求癌症晚期七旬老父道歉 因侵犯其姓名权
先是老子告儿子要求分房子,现在儿子又告老子说冒充签名……昨天,西湖法院开审的这起官司,一对父子仿佛已经把仇恨拉到了最高值。
秦先生是原告,起诉的是他77岁的父亲老秦。意思是母亲过世后留下的那套房子,父亲起诉过秦先生要求分割财产,后来过户时,父亲在没有支付儿子折价款的情况下,冒充儿子写了收条,现在儿子虽然收到了这笔折价款,但认为父亲冒充签名是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父亲道歉,并且赔偿3万元损失。
9点15分,开庭时间到了,秦先生本人没来,他的代理律师来了,但被告老秦也没来,更未委托律师出庭。
其实,开庭前杨法官就发现,当年那起父子俩分房子的案子也是她审理的,好不容易才结案执行完毕,怎么这对父子又闹到法庭了?
法官了解到,老秦说自己年事已高,而且患了癌症晚期,又接到儿子的起诉状,气得更加病重了,所以不想出庭。
法官只好宣布缺席审理。
庭审中,法官问原告律师,是否考虑是家庭内部矛盾,被告又重病,没必要如此绝情?
律师回答,诉讼前就咨询过秦先生的意见:“他说一定要对方有一个态度。”
律师透露,当初刚接手此案时,她也很诧异,“我劝他,这点事情干吗来起诉,告的还是自己的父亲?何必呢?”
法官也回忆起2年前分房案的诸多细节——当初要分的那套房子,在马塍路边的一楼,老人家说自己得了癌症,一楼阴暗潮湿,要求把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房子是他和已故老伴共同所有,现在要过户就涉及子女继承的那部分遗产。其他继承人都谈妥了,唯独秦先生一直持反对意见。最后,老先生就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法院当初的判决是,秦先生要在15天内配合过户,而老秦也要在15天内支付秦先生相应的折价款27.5万元。
法官说,这在法律上叫做互付义务,没有谁先谁后,同时进行。但事实是,判决生效后,秦先生也没配合父亲过户,父亲也没在15天内把钱打给儿子。
收条的事情,恐怕就是老先生着急过户了,直接代替儿子写了,而折价款则打进了法院账户。
法官说,“我记得我和书记员好几次联系秦先生,叫他配合父亲去过户,他不睬。”
不过,庭上,原告律师否认这一说法,表示原告一直愿意配合过户,只是没拿到折价款。
由于老秦放弃应诉,法庭当庭对涉案收条是代签名一事予以认可。
庭审结束,杨法官叹气:“不是所有事情一定要到法院来解决,你看这对父子,官司还打得完吗?要一个77岁的老人家向儿子道歉……”(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