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玉沛副部长在“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实施和推进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二期”的重大意义
儿童福利机构是孤儿和弃婴保障工作的专业机构,是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载体和依托,在儿童福利事业总体布局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国家高度重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民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支持地方建设463所儿童福利院,有效缓解了供需矛盾,并成为各地加强和改善民生的亮点工程。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是新一轮“蓝天计划”,圆满顺利地实施好这项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施好“规划二期”是政府履行儿童权益保护责任的重要保证。按照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孤儿、弃婴或者父母监护能力缺失的困境儿童,在其亲属、朋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无力承担监护责任时,应由政府发挥兜底监护作用。从我国多年实践情况看,通过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和抚育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是政府履行法定监护责任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各界普遍认同的成功做法。因此,实施“二期项目”,建设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发挥政府在法定监护责任中的兜底功能,维护孤儿、弃婴等困境儿童的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其次,实施好“规划二期”是完善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布局的内在要求。经过“十一五”“蓝天计划”,我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取得较大发展,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床位总量少。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孤儿约54.9万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收养约11万人,其中5万多名孤儿分散在老年养护院、敬老院、残疾人福利院等其他福利机构中。目前,我国共有专门的儿童福利床位9.8万张,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二是结构不合理。我国大部分孤儿居住在农村地区,80%的床位集中在地级以上城市,县以下仅有1.4万张床位,供需结构矛盾突出,农村孤儿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三是功能不完善。调查显示,90%以上的在院孤儿存在各类残疾或疾病,需要医疗或康复服务,但现有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大多不具备开展医疗、康复、特殊教育的条件。实施“规划二期”,在全国建设一批标准化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对于增加供给、完善布局、改善结构、提高标准,提升困境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
其三,实施好“规划二期”是加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儿童福利理念越来越与国际社会相接轨,强调津贴和服务保障并重,已成为儿童福利的一个重要时代特征。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作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平台,不仅承担孤儿、弃婴的抚育、治疗、康复、特教任务,而且针对社会困境儿童、问题儿童开展辐射服务,还要指导民间养育机构、基层城乡社区开展困境儿童服务工作。实施好“规划二期”,从纵向看,将为贯通我国市、县(区)、乡(镇)、村(居)四级儿童服务网络,奠定坚实基础;从横向看,将为县域构建以县儿童福利机构为中心载体的重要服务平台和指导平台,充分发挥辐射服务和工作指导作用,提供基本资源保障。因此,下功夫搞好“规划二期”,必须成为各级民政部门更好服务儿童的一个共识。我们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抓实干,保质保量,确保“规划二期”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组织“规划二期”的实施
“规划二期”项目,目标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利用3—5年时间,重点在50万人口以上和孤儿数量较多的县(市)建设一批儿童福利设施,新增孤儿收养安置床位3.5万张,初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管理规范的基层儿童福利设施网络,确保孤儿得到妥善安置、良好抚育。为做好二期项目,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共同编制了《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明确了项目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建设任务、资金安排、项目要求和实施措施,这是我们做好二期项目的根本依据,各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为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希望各地切实做到五个“精心”:
一是精心编制实施规划。凡事需要谋定而后动。实施好“规划二期”,首先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做好实施规划。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发布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通知》精神,根据国家的总体规划,为本级政府当好参谋,对本地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精心统筹规划,制定本地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的目标任务、实施安排和保障措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孤儿需求、地域特点、已有基础等因素,综合测算,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面上,重点加强人口多、需求大的县(市)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适当照顾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做到科学布点、规模适度、设施要实用、符合需求。要将保障措施、配套资源等“软条件”一并纳入实施安排,确保区域规划或实施安排顺利落到实处。
二是精心筛选规划项目。选准项目是科学建设的前提。本期规划主要支持50万人口以上和孤儿数量在300人以上的县(市),进行独立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机构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新建,适当支持改扩建。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申报符合《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建标145-2010)、《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相关法规要求、已经纳入规划年度支持项目范围且前期准备较为充分的项目。民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受理、审核和确认工作,努力与各地一起,把项目选准、选精、选好。
三是精心筹集建设资金。资金投入是实施建设的根本保障。“规划二期”的实施,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采取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规划二期”明确了中央层面资金安排的渠道、补助投资比例、拨付的方式等,充分体现了发展改革委对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的鼎力支持。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将密切配合,确保投资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结合“十二五”相关规划要求,争取将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在此基础上,各级民政部门要合理安排本级彩票公益金,支持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要发挥民政工作的整体优势,加强主观能动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吸引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社会资源参与,增强“规划二期”实施的财力支撑。
四是精心设计设施功能。功能是儿童福利机构的生命。规划项目的设计建设,要坚持以儿童需求为本,立足现实需要,兼顾长远需求,在保障基本养育功能,符合国家《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等要求的同时,量力而行地加强“养、治、康、教”各项功能的配备,实现由单纯养育型向抚养、治疗、康复、教育等多种功能型发展。要尝试设计符合儿童特点和身心需要的图书室、多媒体教学室等设施,打造适合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室、语训室、感统教育室等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必需的功能教室,最大限度配齐配强儿童福利机构功能,满足在院儿童养、治、康、教各项福利服务需求。要注重项目的辐射功能建设,在满足机构养育儿童需求的同时,考虑向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社会残疾儿童、长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提供服务,向社区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逐步将服务对象拓展到所有有需求的儿童,推动儿童福利由传统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型升级。
五是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今年是项目实施的开局之年,今年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仅关乎项目整体推进,更会影响今后项目拓展深化和同类项目的开展。各地要争取党委政府加大重视和支持力度,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确保当年立项、当年建设、尽快使用、尽早见效;力争实现建成一个、带动一片。各地要坚持稳妥起步、可持续发展。在起步阶段,可以重点建设满足孤残儿童基本的生活、文化娱乐和休息住宿等设施设备。在步入正轨后,要逐步丰富服务内容,努力增加卫生康复和特殊教育等功能。要坚持“先重点,后一般”,从优先保障孤残儿童的需求入手,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坚决反对好大喜功,华而不实,舍本逐末的形象工程。
三、强化实施“规划二期”的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关键在管理,重点在运行。“规划二期”建设是重要的民生、民意、民心工程,更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管理,强化运行保障,加大宣传引导,确保“规划二期”的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施,把好事办好。
一要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二期”,加强基层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要强化协调,形成部门合力,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协调财政、土地、规划、建设等部门,解决好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用地、用水、用电等现实问题,用足用好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并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出台新的优惠政策。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工作组织,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监督、总结经验、示范推广工作。
二要强化建设管理监督。民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强化对项目实施的情况监测和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规划二期”等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建设程序、行业标准办事,认真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管理要求和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执行项目申请、立项、审查、复核等相关规定,确保每个工程项目按要求、保进度、高标准完成。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项目实施工作的社会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更不得贪污浪费,努力打造阳光工程。对经查实属于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要严格绩效考核评估。要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十二五”规划目标考核,做到业务指导与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硬。民政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查阅书面报告、实地抽查、组织各地交叉互查等方式,对项目投资的效果情况开展评价评估。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省级民政部门也要会同当地发改部门,完善相应考核办法及标准,加强项目实施和运行情况的工作指导及绩效评价。完善评估结果与支持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对项目实施效果好、地方投入力度大、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实行以奖代补,并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项目不落实、管理不规范、运营情况差、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纠正,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
四要加强后续运行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安排本级彩票公益金,对建成项目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支持新建儿童福利机构完善功能。要及时加强对建成机构的运行指导,多关心多支持,保证建成的项目顺利启用,设施资源不浪费、不流失。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负责人、专业人员及服务人员的培训,保证他们能够适应岗位,胜任工作。要着力充实建成机构的工作人员队伍,通过争取编制、设置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岗位开发等多种渠道和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人员问题。要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综合利用,在保障好孤儿、弃婴抚育、治疗、康复、特教,发挥好儿童福利机构的基本功能、辐射功能和指导功能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搞好与“三无”老人、精神病人、流浪儿童等民政对象服务保障设施的功能互补、综合利用。要畅通建成机构的经费来源渠道,加强经费资金保障,健全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确保新建机构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能力服务,运行安全,效果显著。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大力表彰“规划二期”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反映儿童在福利机构内幸福成长情况,提高公众关注、关心、支持“规划二期”和儿童福利事业的热情。
同志们,实施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规划二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规划二期”作为新的“蓝天计划”,与发展改革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周密组织,为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