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律文化研究的新视野与当下学术研究之探讨
先秦法律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源头。它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治国理政和社会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数千年来一以贯之的指导思想。今天我国正处于重大历史转型期,正在积极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们需要以新的视角认识先秦法律文化,以学术研究的方式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使命,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借鉴。
中国法律思想史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法学会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会2012年学术年会于12月2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老、中、青三代学者汇聚一堂,围绕着本次年会的主题——先秦法律文化研究的新视野与当下学术研究之探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尤其是学界前辈的发言含义隽永,不仅对先秦法律文化提出了深刻的见解,对其传承提出了建议,也对当代学者的学术使命提出了期望。现将本次年会的概要整理如下,以资共勉。
关于法律史的文化传承
程天权教授在欢迎词中以五个“紧密结合”对近年来法史研究的新动向及历史任务进行了总结,即学术发展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与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与社会有序、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紧密结合,与法律联系的领域、经济、文化、社会乃至生态文明紧密结合,与我国重大历史转型期及国内外新景象、新环境紧密结合。林嘉教授指出,先秦是中国历史上思想繁荣发展的年代,先秦的诸子百家,道家、法家等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髓,千百年来影响着中国的政治制度和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武树臣教授提出了法史学科的历史任务,即法史研究应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要总结历史上好的经验,为我们今天法治建设所用。马小红教授对本次年会的含义进行了阐释:“今年的会议主题是‘先秦法律文化和当下法学研究’,会议主旨在于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关于法律和传统法律文化发展,面对当下研究的新开拓进行讨论,以使这一领域的研究能够星火传承,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我们诚恳地邀请了在学科形成发展中有着开创和奠基之功的老一辈学者,以及近年来在研究中卓有成绩的中青年学者,希望这种跨越时代的学术科研能够彰显学术本色。”
重新认识先秦法律思想
郭成伟教授从“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谈起,通过对礼义廉耻和忠孝节义的解释,并辅之以司法官吏忠于职守的案例,强调了自强不息的中华民族精神对先秦法文化的重要影响。杨一凡教授认为,由于实践问题和资料问题,很多领域没有开拓,可能需要重新研究一些问题,如出土文物的实证作用、法律起源说的存疑等。这对于重塑先秦史具有重要意义。
先秦法律史研究方法
高恒教授提出了自己的三点研究感想:一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必须要学习先秦诸子的思想,尤其是其中的法家、名家和儒家这三家;二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深受儒家影响,并成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一个特征;三是要研究出土的文献资料。谷春德教授提出了两点研究感想:一是法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问题,二是对法史课程的安排不妨碍学术研究的深入进行。提出了现在中国法律文化应该是一个典型的混合的法律文化的命题,我们的任务是立足中国国情,总结自己的经验,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刘海年教授认为,先秦就是秦以前,占我们国家中华文化发展的二分之一,法史学研究应当关注其他学科的成果,不断填补技术手段和研究资料上的空白。杨鹤皋教授特别强调了史料对于研究的重要性,除了对正史资料要加以关注外,也要注意野史、小说、喜剧、神话等所反映的相关信息,并提出了要做一部中国法学思想史史料学的构想。张希坡教授提出了法律史研究中的几个结合:一个是中外结合,一个是古今结合,还有法律制度史和思想史的结合。另外还有法律各个学科、各个部门法和法律史也要结合,所以范围很广,既有历史价值,也有现实价值。蒲坚教授认为,思想史的老祖宗就在先秦,他同时强调了对地下发掘资料从法律史的角度进行研究的重要性。沈厚铎教授提出了沈家本北京故居保护的问题。
评论及总结
李启成在对会议发言进行评议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为什么黄宗羲‘工商皆本’一进入清朝就沉寂下来了?儒学跟阳明心学在清初究竟是什么关系?”高仰光在评论中指出:“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也要建立在对西方法学基本了解的基础之上,这样才不会使这个圈子越来越封闭。”张仁善在做总结性发言中指出:我感到很苦恼的是,找一本让学生又好复习,又通俗易懂的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书,很难找。很多老先生是按照人头法律思想史,数以百计甚至数以千计的人头法律思想史,像法学家的小传一样面面俱到,当然我们非常尊重老先生和前辈为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年轻人能不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在巨人的肩膀上再提升一步,把法律史写的鲜活、生动、全面,而不是一个个人物的罗列。有学者提出来能不能按学派写,这样写工作量很大,要求在写法上有两个突破点:一个是拓展法的内涵,第二是拓展法的外延。从这几个角度构建法律思想史,意义重大。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