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就党政机关楼堂馆所“限令”征求意见

27.06.2014  02:14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白阳)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引发各界关注。专家指出,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去年以来中央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限令”将走向常态化、法制化,党政机关“豪华办公楼”等老大难问题有望戴上制度“紧箍咒”。

  据悉,自26年前颁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以来,国家层面发布的楼堂馆所管理文件已超过十个。但是,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制度已发生巨大变化,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实际需要。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控制持续升级,去年七月,中办、国办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五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剑指部分党政机关的“奢靡之风”。

  遏制“豪华办公楼”等问题,除了用行政命令下猛药,更要以长效机制建立良性循环。与此前的暂行条例和规范文件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等整体环节作出明确要求,让条例可操作性和震慑力大大增强。

  在审批程序上,旧版暂行条例没有对项目审批作出程序性规定,而征求意见稿则要求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增加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制度等审批环节;在资金来源上,征求意见稿指出,楼堂馆所建设不得使用金融机构贷款,不得接受赞助,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集资或者摊派,特别是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以专章形式详细规定了楼堂馆所建设中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为项目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手续的,违反规定安排和拨付财政性资金的,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却要求项目单位开工建设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有以上行为之一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停止项目建设;已经建成的将腾退或者没收、拍卖处理;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若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亮点是监督制度的确立。过去的暂行条例仅原则性规定各级审计、监察、银行、计划、统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楼堂馆所建设进行监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对此表示,自我监督容易沦为形式,要规范楼堂馆所的资金使用,必须要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加大“违规成本”。

  本次征求意见稿不仅要求项目审批机关和项目单位加强内部监督,而且还要求国务院发展改革、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审计等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规定,审批机关和项目单位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家表示,楼堂馆所奢靡之风的背后,是官员的特权意识作祟。办公楼建得像皇宫,老百姓如何敢进?而工程建设领域频发的腐败案,更严重影响着党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在制度建立之后,还需以问责机制“釜底抽薪”,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能让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真正走到阳光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