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丹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胡春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从“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出发,明确提出了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不断开创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局面。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胡春华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我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讲4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
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化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城镇化体制机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作出专门部署。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城镇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明确了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战略重点,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李克强总理从6个方面对城镇化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今年3月,中央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 2020年)》,描绘了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蓝图,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我们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新型城镇化的本质和内涵,从广东实际出发,坚决冲破旧的思想观念束缚,摈弃传统路径依赖,实现对城镇化认识上的提升、理念上的提升、标准上的提升,务实、优质、高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5个关系。
(一)把握城镇化的核心,处理好人与城的关系。新型城镇化主体是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核心,把人的城镇化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把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有序提高城镇化率,有力提升城镇体系综合承载能力,有效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更充分就业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成果。决不能把城镇化搞成人城分离的“造城”运动,把盲目扩张作为拉动GDP增长的手段,坚决避免“见城不见人”、“见物不见人”。
(二)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城镇化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内在规律。要坚持按规律办事,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坚持科学规划、从容建设、有序开发,决不能做脱离实际、盲目刮风、人为强制、超越发展阶段的傻事蠢事。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整合城镇化建设资源,壮大城市产业基础,改善就业条件,解决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融资等问题。同时,政府要切实履行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责,尤其要发挥好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克服一任市长一版规划的现象。
(三)把握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处理好大中小城市之间的关系。推进新型城镇化,既要抓好特大城市功能提升和大城市有序发展,又要抓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坚持以圈层组团结构城市群为主体空间形态推进城镇化,同步增强中心城市集聚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分流疏导、衔接互补作用,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要在有效控制人口规模的前提下优化特大城市人口结构和功能要素,科学有序推进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依托县城镇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卫星城,引导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加快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城镇体系。
(四)把握城镇化质量标准,处理好软硬件建设之间的关系。城市的承载力、竞争力离不开高水平的基础设施,更离不开高水平的管理服务。一方面,要在适应城镇人口规模、产业发展方向和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保证质量、适度超前、统筹推进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要更加注重管理与服务,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服务的精细化水平,使管理与服务更加科学化、高效化、人性化、便利化,加快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特别是要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网络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化。
(五)把握城镇化可持续发展要求,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在强化城市产业支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的基础上,要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要强化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体制机制保证,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同时,要注重文化保护和传承创新,真正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在破解难题中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
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我省召开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意见、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增强城镇群和中心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重点,在提升城镇化质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推动全省城镇化进程。2013年末,我省城镇化率达67.76%,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全国各省区中排名第一,其中珠三角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83.84%,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广州、深圳的国家中心城市和国家经济中心城市地位进一步提升,佛山、东莞等城市经济总量超过不少省会城市,涌现出虎门、长安等人口超过50万的强镇,粤东西北地区现代城镇体系也加快发展,得到不断完善提升。
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省城镇化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城镇化率虚高,相当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没有真正实现市民化;城镇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土地开发规模扩张快于人口规模扩大;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城市综合承载力有待增强;中小城市、小城镇发展质量不高,产城统筹布局有待完善;城乡差距较大,城乡二元结构明显;城镇化投入过度依赖土地开发,土地管理体制机制亟待改革创新;资源环境制约日益趋紧.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等。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破解难题。
(一)破解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难问题,有序加快市民化进程。我省大部分农业转移人口虽已进城务工经商生活,但受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影响,未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在城镇形成新的常住人口二元结构。扣除这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目前我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实际只有52.85%。要针对这一问题,切实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一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以外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直系亲属随迁限制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全面放开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中小城市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同时,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继续推行高技能人才入户制度,完善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二要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加强省、市、县、街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小城镇、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促进农民工技能培训扩大覆盖、提升质量。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让其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介绍等服务。三要加快安居工程建设。把入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采用公租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城市新居民居住条件,在异地务工人员较多的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租房。将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房建设结合起来,探索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的新途径。四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高异地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鼓励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义务教育服务,有序实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基本医保对农民工群体全覆盖,推动异地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无障碍转移和跨省转移接续。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破解城镇土地利用粗放低效问题,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目前,我省局部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已超过或接近资源环境的承载极限,同时一些地区粗放利用土地的理念仍未根本转变,批而未供、批而未用、低效用地、土地闲置现象比较严重。为此,必须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要求,切实提高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要严控用地增量。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围填海计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项目。严格控制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强新区建设用地管理,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承载力为基准,核定新区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起步区规模。立足城区、产业和人口相协调,坚决防止新区建设演变为单纯房地产开发。二要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坚持把“三旧”改造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用地倒逼机制和“三旧”改造方案批后跟踪工作机制。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与“三旧”改造、盘活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相挂钩的机制,促进存量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开展土地立体利用、复合利用,积极拓展城镇化用地新空间。三要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抓好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和管理工作。落实城乡规划中的“三区四线”(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公园绿地绿线、河湖水域蓝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文保单位紫线)规定,加强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制。有效统筹关键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四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严禁占优补劣。
(三)破解各类“城市病”多发问题,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城市病”近年来在我省有蔓延趋势,特别是大城市交通日趋拥堵,环境污染状况依然严重,城市内涝问题日益突出,生活配套设施数量不足、标准不高等。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入手,整体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一要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建立以轨道交通和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各种运输方式衔接顺畅的城市综合公共交通体系。中小城市要建立以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以自行车、行人慢行交通为辅的公共交通体系。有条件的城市要探索建立通租通借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使之成为公共交通系统中的短驳工具,解决公交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二要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统筹建设各类地下管线,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给排水、电、气、通信、消防等市政管线。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要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建设。加大对城市排水防涝及防洪潮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重点整治易涝片区和易涝点,力争2017年前基本消除城市内涝。三要加快完善城市重要环保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将城市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逐步纳入城币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至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分别达到2200万吨/日和8.1万吨/日,处理率都达到85%以上。四要完善便民设施。建设新社区时要将居民居住出行、社区生活、卫生服务、文体休闲等相关设施纳入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旧城改造等专项工作,重点做好老旧社区的消防隐患排查、便民设施建设改造工作。无障碍通道要覆盖城市主要道路、居民社区、大型公共建筑及场馆。
(四)破解城镇空间结构不合理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前,我省各地城镇化发展很不平衡,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城镇化率分别比珠三角地区低24.79、44.12和38.54个百分点,其中粤西和粤北地区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城乡发展差距大,人口、土地、资本等资源从农村到城市单向流动明显,城市对农村反哺力度不够。为此,必须加强分类指导,着力优化城镇化空间结构,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一要加快建设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深入实施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开展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加快城际轨道交通网络以及深中通道等交通、能源、通信项目建设,推动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联合港澳实施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加快粤港澳交通、信息、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二要务实有序推进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拓展粤东西北地级市中心城区空间,支持“一市一区”和首位度较低的地级市适度扩大城区规模,增强资源集聚度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产业进园、产城结合的要求,加强产业园区规划,促进产业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有机衔接,逐步发展成为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城市新区。集中力量加快新区起步区建设,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为新区功能培育提供基础保障。注重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有机结合,促进老城区焕发新活力。三要加快县城和中心镇发展。大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批人口聚集度较高的县域中心城市。在巩固和扩大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将珠三角地区条件成熟的中心镇特别是特大镇培育成主导产业突出、市政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小城市。四要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坚持城乡全域规划,加强对乡村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指标管理,促进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注重城乡的产业互补,园地制宜培育与城市产业有机互补的地万产业,并依托小城镇和中心村打造功能完善的农民生活服务圈。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三、面向未来,着眼长远,积极探索绿色智慧人文新型城市建设道路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是未来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现实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绿色、智慧、人文理念融入城市建设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扎实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提高城市智能化水平,丰富城市文化和文明内涵,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功能,全方位打造绿色智慧人文新型城市。
(一)加快绿色城市建设。坚持对生态格外珍惜,对环境倍加重视,对资源精打细算,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一要加快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认真落实我省与住建部签署的共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省合作协议,健全从规划编制到建设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推动分布式能源多元化、规模化发展,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建立市场化减排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阶梯水价和公共建筑超定额能源使用市场化定价等政策,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加快旧社区的低碳化改造,推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社区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二要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模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和行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节能环保严品在公用设施中的普及应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严格的建筑准入绿色标准,不断提高绿色建筑比重。推广绿色施工,推行施工废弃物减排和本地绿色处理、循环利用。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城市慢行系统绿化建设,倡导绿色出行。三要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加快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城镇景观林带和环城防护林建设。加强城市公园、植物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推动绿道有序延伸,并向具备良好生态服务功能的绿色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城市绿化薄弱地区的公园绿地,推进社区体育公园以及联系城乡的楔形绿地规划建设。
(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利用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努力打造智慧城市。一要加快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加快既有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提高光纤网络覆盖率和网速。以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无线城市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4G开发应用以及WiFi热点覆盖。珠三角地区要加快建设无线城市群和世界级宽带城市群。粤东西北地区也要高起点搞好数字宽带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二要构建城市综合信息平台。加快建设广东省智慧城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省市县多级地理空间信息与人口、产业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城镇化发展相关领域信思的整合、交换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加快推进“三网融台”,形成覆盖城乡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网络。三要推动信息化与城镇化融合。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强对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开发利用,加快实现信息化与全省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和城镇服务管理等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网络化、产业发展自动化、电子商务普及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四要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建设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连通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形成横向到省直厅局、纵向到县区镇街的网上办事体系。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完善反映公众诉求的网络问政平台,完善政企信息互动机制。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公民个人专属网页,为公民提供便捷的电子政务和民生服务。
(三)加快人文城市建设。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历史文化传承创新。严格执行历史文化保护法规和规划,以法治化手段加强文保建筑、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不允许任何理由的变通和突破。对没有列入文保的老房子、旧建筑、古村落,建立历史建筑名录,认真开展普查,甄别其历史价值,制定活化利用方案,切实把这些财富保管好、维护好、利用好。促进岭南建筑艺术复兴,充分吸收广府、潮汕、客家传统建筑的优秀文化元素,积极采用现代工艺和新型材料,建设具有鲜明历史文化特色、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标志性公共建筑和建筑群,切实扭转城市建设“千楼一面”和贪大求洋的倾向。加强城市文化建设,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进一步繁荣文艺创作、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基层文化事业发展,打造具有海内外影响的广东文化品牌和文化代表产品。
四、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新型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化改革是动力。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始终坚持向改革创新要动力、要红利、要效益,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一)推进城乡规划体制改革。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统筹新型城镇化建设。一要编制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发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的智囊作用,在9月底前完成我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在此过程中,要特别注重与珠三角全域规划编制的衔接。各地要与中央和省的规划相衔接,在明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市的规划。同时,要制定新型城镇化统计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进行分类监测与评估。二要改革城乡规划体制。城市规划要由空间扩张为主转变为空间结构优化为主。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切实强化省、市、县三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职能,建立健全跨区域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跨区域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管理以及城市间规划建设问题的协调。按照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完善规划委员会的公众参与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力度。三要切实提高规划权威性。制定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强化规划执法力度,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改进规划督察工作,到2015年实现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省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察。
(二)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转变和权益流转审查管理制度。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明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坚持土地利用与城乡功能显性化相结合,构建合理的土地定价机制。深化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完善留用地管理办法,探索逐年支付征地补贴、安排经营性物业等多种补偿安置途径。探索建立土地银行,创新土地资源、资产、资本管理模式。
(三)推进城市治理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一要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地位和职责范围,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要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模式。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基层服务管理模式。强化社区自治服务功能,通过社区发动组织群众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要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人口治安管理,统一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四要完善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快应急指挥救援机制建设,完善各类救灾应急预案,特别是各类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和城乡应急储备机制。
(四)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将常住人口的因素纳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中充分考虑。借力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放宽市场准入,细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清单和项目库,统一面向社会公布,配套出台优惠政策。争取成为全国首批发行市政债券试点省份,出台配套市政债券的发行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市政债券发行管理。
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任务已经明确,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狠抓落实。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将成立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解决全省城镇化的重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要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省创建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牵头抓紧编制广东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省工作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并尽快报国家有关部委审定。在方案审定后,要抓紧推进实施,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加快配套制度改革,逐项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城镇化发展模式,力争为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益经验。三要坚持试点先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不同区域开展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试点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成熟后再全面展开。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511”试点工程,即选择2个城市、5个县城、10个建制镇作为综合试点建设,选择10个项目作为专项试点建设。未来5年省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10亿元,支持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重大专项工作和试点建设。四要强化监督考核。省将制定完善操作性强、覆盖面广的城镇化责任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各地和省直有关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责任考核。同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各地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评估,以蓝皮书形式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