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深圳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06.01.2016  02:06


2016年起深圳全面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全面实施媒体通气会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召开,从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将全面实施,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将统一由盐田法院管辖。

 

  改革成效:半年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9宗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深圳市实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根据改革的统一部署,确定盐田法院作为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改革采取分步走的实施方式,第一步是自2015年6月30日起,深圳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统一由盐田法院管辖,第二步是2016年1月1日起,深圳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全部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案件除外)和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统一由盐田法院管辖。

 

  据了解,改革实施以来,即自2015年6月30日至12月29日,盐田法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9宗,审结137宗。案件涉及1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包括民政、环保、教育、公安、食品药品、计生、卫生、土地监察、劳动监察等,其中治安管理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不断出现。如原告要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等新型、疑难案件。

 

  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干预案件将被追责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盐田法院将建立网上立案服务平台,试行在网上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立案申请,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向当事人发送电子缴费凭证和受理案件通知书。将探索建立巡回审判制度,制定巡回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对于行动不便或者人身自由受限的当事人,法院根据案件实际需要,可到当地人民法庭、街道办、羁押场所等地点开庭,方便当事人诉讼。还将探索实行远程视频开庭制度,探索建设远程庭审系统,条件具备时可实行远程视频开庭,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同时将在市中心区或靠近中心区的位置设立专门的行政审判区。

 

为全面支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在盐田区法院的顺利实施,盐田区委经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严格落实过问案件登记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不当干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不当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为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请托说情。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区法院办案人员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区委。将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纳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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