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务员“下海”社保问题解决:可一次性缴费参保

09.04.2016  08:43

从今年7月起,广州市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 保险 历史遗留的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以及市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当中规定,这部分人群将可通过一次性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其退休后的基本医疗需求。

该通知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按照相关规定补办理一次性缴纳手续。

三类人员适用于该《办法

●离开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的身份为在编人员(下称“离开人员”)

离开人员”也就是人们俗称的“下海”公务员,由于在其“下海”前享受的是公费医疗,而在其“下海”后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限较短,到其退休时仍未缴满15年,而根据2015年7月实施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取消了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规定,对于未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延缴职工医保费的人员,不再允许其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而是要继续按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同时在延缴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职工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转制为企业的按规定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原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下称“转制人员”)

●其他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全部在编人员(下称“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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