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7.05.2014 23:29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研究推进省网上办理大厅建设及安全隐患整改防范工作的签报意见》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撤回原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产品)受理工作,改为由我局政务中心负责。根据《行政许可法》、《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第149号令)和省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企业可以通过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 http://zljg.gdqts.gov.cn:7000/ )提交电子材料进行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后,将在组织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时,核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并注明核对情况。如企业不能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核实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的,我局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省质监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
咨询电话:020-38835777
广东省质监局
2014年3月12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17.05.2014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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