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寒假留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

11.01.2016  21:47

根据校办和保卫处关于寒假期间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决定对湖光、霞山校区寒假留校学生的住宿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寒假留校学生的住宿安全管理

1、学校定于1月18日至2月25日放寒假,假期留校学生需凭《学生证》和《临时出入证》进入学生公寓。各学院请于1月15日前将留校学生名单及留校时间报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联系电话:吕英秀2383819,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我中心将以各学院报来的名单或批准函为学生开具寒假留宿《临时出入证》。

寒假留校的同学,必须报学院同意后在放假前一周的工作日凭《学生证》到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值班大队办公室(行政八号楼108室)办理《临时出入证》。

2、进入非本人住宿的大院,需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3、严格执行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公寓的管理规定,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学生的亲友来访时,只能在值班室会客或外出交谈。

二、加强对学生寝室用电安全的管理

1、为保证安全,寒假期间,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会对留校的学生寝室按日常管理规定正常供电和限电。对未经学院同意留校的学生寝室和无人留校的寝室,全部停止供电。

2、中途返校的学生,因涉及到假期的管理和教育问题,须所在学院(辅导员)知情并同意方能正常供电。学生要向分管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系统寒假值班人员报告,再由辅导员或学生工作系统寒假值班人员发短信联系相关公寓区域管理人员确认即可供电。寒假各区域管理人员名单见下表:

 
序号 住宿区域 管理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东区 杨君鸿 18344090107 日常管理及用电管理
刘燕宁 13553499836
中区 李映红 13659761209
邱湛梅 15816004499
西区 李  文 13553510062
黄裕翔 18934032777
叶美梅 13553519885
 

3、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值班为学生充值电费,具体值班时间张贴于各电费充值处。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以及乱拉乱接电线、饲养宠物等行为,一经发现,即按规定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处理。

三、寒假期间,对住宿学生的纪律管理与日常相同,请同学们自觉遵守。

 

 

 

学生公寓服务管理中心

2016年1月5日


 


(新闻主编:翁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