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供应促进公平 专家建议重新设计国家药物政策
人民网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赵敬菡)基本药物制度被质疑名存实亡,如何实现其“保证供应、维护公平”的初衷呢?有关专家建议,应当重新对国家药物政策进行顶层设计,目前有基本药物免费供应、合并相关药品目录和建立长期用药全额报销等选择。
以公平为初衷和目标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1977年提出的,1978年国际初级卫生保健大会通过的《阿拉木图宣言》则将基本药物列为“初级卫生保健”的八项内容之一。《阿拉木图宣言》视健康为“基本人权”,认为“人民健康状态、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现存的严重不平等,在政治上、社会上及经济上是不能接受的”。因此公平获得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国家药物政策三个目标之首,无论是常用药物的免费供应,还是针对弱势群体长期用药的全额报销,都秉承了公平原则。
我国虽然建立了基本药物目录,但既没有实行常用药物的免费供应,也没有实行长期用药的全额报销。中国的基本药物制度以“零差率”、“集中采购”和“报销比例明显提高”等为特点,但鉴于筹资水平有限,农村地区居民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比例并不高,又由于农村人口大量异地就业居住、而新农合尚无法实现异地结算,基本药物有限的“福利”也被大打折扣。
目前我国基本药物是通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集资金的,尚且不说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之间的巨大筹资水平差距,即使同是新农合各省之间筹资水平的差距也是巨大的,基本药物制度在缓解患者负担方面应当是有成绩的,但就公平性而言其成绩乏善可陈。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医药合伙人王宏志说:“应当正视基本药物制度暴露出的问题,系统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情况,重新开展国家药物政策的设计。而修修补补、频频出台文件、频频新增目录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记者综合各方观点后发现,目前对基本药物制度大致有免费供应、合并目录和全额报销等几个选择。
基本药物免费供应
王宏志建议,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应当适时调整,选择之一是由中央财政建立基本药物独立的筹资体系,实行有限目录、免费供应。
“这样做有几个好处,一是让国家基本药物成为一种福利,惠及普通百姓。二是最大限度保证基本医疗的公平性。三是有利于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医疗保障。四是有利于实现带量采购。”王宏志说。
免费会不会造成浪费?王宏志认为,免费的基药也是可以避免浪费的。比如宁夏在国际组织的帮助下,也实行了部分基本药物免费供应,但免费是在医保资金可承受范围内进行的,受医保监督和制约。再比如泰国的基本药物和医疗都是免费的,但患者每次就诊需要自付30泰铢,财政给医疗机构的拨款门诊采用按人头支付、住院患者采用按DRG支付等方式。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家卫计委听取了“浙江省卫将生计生委基本药物基层免费供应相关研究报告”,并委托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基层免费供应可行性方案》研究课题,看来基本药物免费供应已经纳入了有关部门议事日程。
合并目录
值得关注的是,不同政府部门先后建立了医保目录、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清单,企业每进入一个目录都将付出不菲的行政审批成本。政府部门还规定每个目录采用不同规则、分别开展采购,就全国而言,每增加一个目录就将增加数十个采购,企业将疲于应付。
王宏志建议,应当将医保甲类药品目录、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物目录等合并,并实施统一管理,同时积极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增加医院主动用低价药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医保异地结算,方便流动人口享受医疗保障;探索建立与医保支付方式相适应的药品采购方式,扩大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打破现存的买方垄断局面。
合并两个目录的好处一是减少组织机构,节约管理成本;二是如果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能够提高医院使用低价药的积极性;三是减少企业参与招标的次数,节约社会成本;四是有利于医保机构发挥监督作用,避免浪费。
长期用药全额报销
王宏志介绍说,从国际上看,一些发达国家的药物政策往往通过医疗保险筹资,药品由医保按比例报销,患者要自付一定比例的药费,但针对特殊人群则可能免除患者自付部分,患者免费获得药品。
针对我国的情况,他认为,可以考虑结合大病医疗保险,针对低收入群体、残障人士、老龄人口等建立长期用药全额报销制度,当患者年度用药达到一定金额后,免除患者自付部分。长期用药全额报销能够保证大病的到及时救治,减少因病致贫出现的几率。
如果大病得不到及时救治,自透析、自断腿等人间悲剧还会却时有发生,建立大病医保和长期用药的保障机制十分迫切和必要。
针对上述三种选择,王宏志认为,实行全部或部分基本药物免费的必要性不大,一方面近几年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有了几次提高,现有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保证小病用药是没问题的,有保险机构的监督,浪费的可能性会降低。另一方面,目前医保体系日趋完善,“三保合一”也将最终实现,在此背景下如果再建立独立的免费药物供应体系,在行政成本是不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