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
朱前鸿 刘 伟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就是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的剥削与两极分化,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内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有人认为,公平正义是“普世价值”,没有“姓资”“姓社”之分。事实恰恰相反,没有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与工人、人民大众之间严重的不平等和非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建构与发展。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与剥削压迫的斗争中提出了公平正义的口号和诉求,体现了历史进步性,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垄断资本的强势地位,导致劳资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资本主义制度走向了公平正义的反面。马克思、恩格斯第一次指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那就是整个社会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人受益,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正是社会主义社会作为一个历史阶段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特征。列宁在领导建设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提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根据科学的见解来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也就是如何使全体劳动者过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使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获得了历史上从未达到过的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系统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社会发展理念和治国理念渗透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之中,实现公平正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和首要目标。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正义由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构成,程序正义是对法律和制度的公正和一贯执行,强调过程公正;实质正义则是制度本身的正义,强调结果公正。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而资本主义公平正义是形式重于实质,潜藏着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背离。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本质上的双重性,决定了它一方面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上提供了广泛的权利分配,形式上所有公民一律平等;另一方面,在经济制度上却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并由市场机制来实现收入分配,导致少数控制资本的集团与广大人民在物质福利上差别悬殊。这种平等权利和不平等收入的混合结果必然造成社会不公平、非正义。社会主义在批判资本主义不公平现实的过程中,坚持资本与劳动的辩证统一,追求的是资本所有权和劳动所有权的充分结合,是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有机统一。正是这种根本区别,决定了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当然,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也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实现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不断提升。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使人们公平享有劳动机会和劳动成果,促进平等发展,逐步消灭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领导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先锋队与忠实代表;除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它没有自己的私利。正因为秉持这一根本宗旨和属性,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才始终成为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争取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领导力量。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表明,我们党治国理政,就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得更加美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努力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抓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环境,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创建更加和谐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部署,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现良法善治,稳定社会秩序,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发挥司法促进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作用,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社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为此,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兼顾公平与效率,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我国社会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逐步接近并最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崇高理想。
(摘自《人民日报 》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