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公开竞价争房产 出价高者获得房屋

29.11.2015  10:14

  ●伉俪廿多载一朝分手

  ●不恋旧情却难舍爱巢

  老夫妻相濡以沫廿多载,一朝劳燕分飞,舍不得的不是故人,而是昔日爱巢。

  阿花和阿亮于1994年结婚,次年,爱情结晶诞生了。一晃20年过去,儿子长大了,夫妻俩的缘分也走到尽头。去年,夫妻双方感情恶化导致分居。到了今年,阿花把阿亮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两人离婚并把房子判给自己。在庭审过程中,阿亮同意离婚,双方在儿子抚养上也没有分歧,但阿亮不同意把房子判决给阿花。

  在房子问题上,双方各不相让,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均无效。而根据法律,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呢?

  为妥善分割财产,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向双方进行了法律释明,并告知双方竞争规则(房子所有权归竞价高者得,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对此,阿花与阿亮表示同意。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房子(含车库)的价值分别确认为50万元、46万元。最终,出价相对大方的阿花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地点:梅州市五华县法院

  结果:根据庭审中双方的竞价,房子的所有权应该归竞价高的阿花,再由阿花补偿房子价值的一半即25万元价款给阿亮。宣判后,双方表示服从判决。

  依据:法院认为,双方离婚是因为性格不合导致的感情破裂,双方对此都无明显过错,故夫妻共同财产按平均分割处理。法院主要依据的规定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