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公款存入妻子账户赚利息 主动投案获缓刑

22.03.2015  17:27

本报讯 (记者王蔷)财务出纳将公司的备用金73万元存入妻子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从中赚取利息。昨天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某是一家国有公司工程处的财务出纳。2013年6月,王某所在单位先后有3笔拨款,是准备发放给员工的相关费用。这3笔款项共73万元全都打入了王某名下的银行个人账户内。据王某说,这是其单位的普遍做法,即用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临时存放备用金,以便于及时发放给员工,单位以前的几个出纳都是交换使用个人银行卡,而他是后到单位的,因此自己用自己的银行卡存放备用金。

碰巧的是,这3笔款项因某些原因一时不能发放,单位让王某先存着别动。

但王某还是动了心思。当月,他把这3笔钱分别打到了其妻子的个人理财账户内。王某起初解释说,他出差在外,担心随身带着银行卡不安全,便将钱存入了妻子的账户。

这笔钱并没有闲置。“搁着也没用,我说你先玩着吧。”王某说,其妻子当时正在做债券“逆回购”,而且“买回购上瘾”。王妻便用73万元购买了短期高息的理财产品,获利4700余元。

赚取利息后王某又将备用金存入了自己账户,随后发给了员工。去年上级单位发现了王某所在公司用个人银行账户存放备用金的财务漏洞,便开始进行检查,王某担心东窗事发,主动找到纪委交代了此事。后检察院打电话传唤王某,王某投案自首。

知道不对,但没想到这么严重,存在侥幸心理。”在法庭上,王某憔悴的脸上写满悔恨,“不管我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触犯了法律,我愿意接受惩罚。

法院认定王某是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工作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用于营利活动,属于挪用公款罪。但考虑到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前全部归还了本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东城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北京晚报 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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