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到期 12住户不交房租也不搬离
金地名津业主称12户租户“鸠占鹊巢”深圳晚报记者 谢启宗摄
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不愿去住
12租户“鸠占鹊巢”20个月不交房租
租赁合同到期,业主要收回房产,租户不愿搬离,政府要垫付租金;政府部门提供了公共租赁房,这些租户不愿意去,还要到住建局讨说法,这一系列的乱象就上演在金地名津小区。截至昨日,12家租户不交房租已近20个月。
12户租户:不愿搬去红树福苑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未搬离金地名津小区的公租户李先生,表明记者身份和采访意愿,“我不相信你们这些记者,不需要你们的采访。”李先生当即表示不接受采访,迅速挂断电话。
在得知金地名津部分租户来到福田区住建局表达诉求,记者来到该局会议室准备旁听,租户得知记者身份后情绪非常激动予以拒绝。
在租户不接受采访情况下,为尽可能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记者来到金地名津小区走访。在金地名津小区3栋16、22、31层的公租房租户,记者多次敲门,都无人在家。“能养得起那么贵的狗,生活应该不会差吧。”据物管工作人员称,平时很少进入租户家里也不了解他们家庭情况,只知道有租户几户人都养有宠物狗,其中有金毛、贵宾。
而据记者了解,这些到期不搬离的“钉子户”要求政府新提供的公租房面积要达到60平方米以上才搬。有知情人告诉记者,红树福苑房源面积、地段、交通不“理想”,这也是租户不愿意搬迁的原因之一。金地名津业主:他们“鸠占鹊巢”
金地名津小区业主告诉记者,2008年渔农村改造建设金地名津小区给村民居住,福田区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公共租赁房问题,租下其中500套作公租房,两年后减为120套。因为政府租赁价格相比市场要低,去年底合同到期后业主不愿再续租,租户相继搬往政府新建公租房红树福苑。
小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8月15日业主们停掉了水电试图让租户退房,当天12户租户几十人扶老携幼牵着宠物狗,一起来到管理处要求恢复水电,租户对业主提出退房要求置之不理,甚至警方到来也束手无策。当晚租户们砸开水电箱自行恢复水电。股份公司: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对租户的行为,业主万般无奈。同样无奈的还有渔农实业股份公司。这12户房屋业主都是股份公司的股东,至今12户租户占据房屋长达20个月,且拖欠房租,个别租户欠租高达82882.8元。
房屋业主曾多次和不愿退房租户发生冲突,业主们一度想通过自己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渔农公司夹在中间不断缓和矛盾。一位负责人表示,股份公司是由股东选举出来的,既不能得罪股东也要服从政府命令顾大局,面对不讲法律、不讲道理租户,渔农股份公司左右为难。
律师:撕律师函后果自负
8月26日,受福田区住建局委托,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向金地名津小区12户原公租房租户送去《律师函》,要求租户们在今年8月31日前到福田区住建局,办理搬迁至红树福苑公租房手续,结清各自所欠费用。
“他们律师函看都不看,直接撕掉。”渔农实业股份公司工作人员陪同送律师函,现场目击有租户拿到律师函后当面撕掉,有的则直接丢进垃圾桶。而有律师表示,不尊重法律法规,其后果自负。
红树福苑居民:希望早日完善周边配套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田保税区的红树福苑保障房小区,发现周边自然环境挺好。据红树福苑小区管理处介绍,该小区总共有2315套房源,主要是为企业人才和低收入人群提供配租,目前入住率为4成。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12月开始到现在,原先租住在金地名津的108户陆续搬进红树福苑,其中大部分是一房一厅,还有少部分两房一厅(配有部分家私,实现拎包即可入住),面积39~49平方米不等。家住红树福苑X栋B单元的唐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以低收入家庭的身份去年申请到红树福苑的一房一厅,“房子面积相对还是有点小,但政府能提供住的地方也算不错了。”同样住在红树福苑的吴先生也向记者坦言,周边配套目前还不齐全,希望政府能采取措施早日完善,据悉,政府已着手解决。
区住建局:政府规定单套建筑面积不超50平方米
福田区住建局称,在低收入家庭搬迁红树福苑公租房前,该局做了大量宣传和解释工作,劝解租户搬迁,大部分租户表示理解和同意。2010年《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因此,福田区红树福苑公租房面积为49㎡。部分租户以“面积小”为由拒绝搬离理由不成立。
对“经适房上吃亏”的说法,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人士解释说,由于市里首批筹集到的经适房房源不多,所以当时已租赁了公租房的低收入家庭,并没有被纳入当期的经适房配售对象范围。后来,因为政策等各种原因,几次经适房配售的房源都没有第一次“理想”,这才是导致有关租户“选择困难”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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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点评: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指出,一个人不能把所有的好事都占尽,既然当初自愿选择租住公租房,那就应做好失去其他东西的心理准备,譬如会暂时失去购买经适房资格,或者要承受后期房地产市场的涨跌,面积调整等。
每个人都会有诉求,但诉求必须在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道义的约束下进行。任何不正当的私欲,决不允许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来表达。就本起公租房纠纷来说,个别租户侵害业主利益,绑架要挟政府,这种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思维和行为决不能助长。律师说法:
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洪国安表示,公租房和经适房体现了保基本保民生,不是享受型住房。政府为公租房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资源,让低保群众享受了最低成本的安居生活。本次12户租户都是最大的受益者受惠者,理应对来自国家政策和社会资源的关爱怀着感恩之心和理解之心。
要化解此次公租房纠纷,首先要分清当事人是合法诉求还是法外诉求。对于合法诉求,应依法依规给予解决。对法外诉求,不能予以满足,否则既不合法,也是对其他类似群体的不公平。(深圳晚报记者 汪仕林 谢启宗 余俊杰 实习生 陈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