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公积金中心出台办法 防止骗提骗贷资料做假

28.07.2015  12:21
递交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面临处罚。近日肇庆市出台《办法》,违法者将被禁止申请公积金三年。

  递交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将面临处罚。近日肇庆市出台《关于处理我市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实施办法》,违法者将被禁止申请公积金三年,严重者将被移送司法机关,其同事申请时也将受到更严格审核。

  肇庆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符合条件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不过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透露,每年肇庆市都会发生各种骗提骗取的案件,违法者一般递交假资料,如假的购房合同、契税单等获得申请,又或者是隐瞒二套房或以上的事实,以首套房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享受首付及利率的优惠。而对此类行为,公积金中心一般发现后退回申请,并无其他惩罚性措施。

  《办法》实施后,骗提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个人信息将记录在案,对其今后的支取将采取限制性措施,申请者须做出检讨,并在3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3年后视其改正情况并经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再申请。

  对骗提骗贷的违法行为,公积金中心将通报其单位或主管部门。若发现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帮助或变相帮助当事人骗取骗贷的,公积金中心将向当地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建议依法追究该单位直接责任人或相关领导责任。该单位若较多员工出现同类情况,其员工再办理支取或贷款时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核。

  而对已经造成骗提骗贷的违法事实,当事人须将所骗取的资金全额退回,公积金中心将移交其至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处理。对制造假证件等的中介机构也将作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