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中心回应提问:职工不缴存单位仍需担责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回应网友和市民提问时答复称,若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使经职工本人授意,包括职工本人强烈要求不缴存、职工与厂方签订不缴存的协议等情况,单位仍不可以免责。
缴存公积金对单位和职工均强制执行
有网友“外地同志”问,“我是外地人,我不准备买房,也不准备在东莞长期居住,我自己不愿意交公积金,单位有责任吗?”公积金中心答复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对单位和职工均是强制执行的。若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即使经职工本人授意,包括职工本人强烈要求不缴存、职工与厂方签订不缴存的协议等情况,单位仍不可以免责。
有市民提问,截至目前,他已在东莞连续缴存了38个月的公积金,状态正常,公司是按1500元的基数缴存的,现在账户余额是5199元。想在东莞用公积金+商业贷款购首套房,首付三成,咨询后说缴存的基数太低,无法申请公积金,请问最新的公积金贷款购房不是按Y=B×(T+I)×L的公式计算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吗,难道跟缴存的基数也有关?
公积金中心回复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仅跟缴存时间系数、收入调节系数等有关,还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要求。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
离职后公积金不可个人缴存
公积金提取新政实施后,不少市民对离职后的公积金缴存问题存在疑问。有市民提出,“我离开公司后,是否可以继续缴存公积金?如何缴存?”公积金中心对此回应说,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的,不可以由个人单独缴存。
有市民问:“我4月申请辞职,缴存公积金到3月,我能全部提取出来吗?”公积金中心回应说,东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是没有预约服务的。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
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互动问答
问:我购置了第一套房,在建行贷款60万。能否先带房产证按照“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账户剩余的钱,然后再带贷款合同按照“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办理贷款还款?
答:凭房产证提取属于“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办理提取”只能提取到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并且是一次性提取。提取后将不能按其他形式再以这套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我在肇庆购买商品房一套,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不向银行贷款。即第一次付3成签订购房合同,剩下7成在1年内付完。我能否拿到购房合同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付尾款?
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和证明,可以办理提取,但只能提取到合同备案日期或房产证出证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没有备案日期的只能提取到合同签订日期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可超出购房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