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中心将引入贷款合作单位 收费成焦点

16.06.2015  10:21

东莞时间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职能向社会转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引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合作单位,将由有代办住房贷款服务、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自愿报名,中心对申报单位进行核查,确定合作后签订协议并将单位名单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报名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19日。

引入贷款合作单位,怎么收费?对广大市民关心的这一话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费用由贷款申请人支付该单位,收费标准由公积金中心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贷款额超过40万元的,收费应不高于贷款额的2.5‰;贷款额4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应不超过1000元。合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目收取与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无关的其他费用。

合作期内,合作单位须向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存入公积金贷款代理服务风险担保保证金,并随时保持足额。其中,存入人民币20万元,每年可以代理不超过300宗公积金贷款业务;存入人民币40万元,每年可以代理300宗以上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在收到合作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存为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一年,上述定期存款利息归合作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