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政策遭质疑 市管理中心作回复

01.04.2015  09:21

公积金提取政策遭质疑  市管理中心作回复

公积金新政不会导致“用工荒”,房屋装修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东莞时间网讯 3月起,职工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但可办理转移手续。

公积金的提取牵涉到缴存人切身利益,东莞在上月实施新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规定对新的提取规则做了详细的介绍,但仍有许多职工对新政存在异议,通过阳光问政平台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对此,公积金中心正式正面回应新政质疑,让职工可以更加透彻地理解公积金提取新政。

公积金新政不会导致“用工荒”

租房提取额按公租房指导价格标准

网友“2huang”:新规发布后,规定偿还贷款是否只能提取本人缴存的公积金,公司缴存的那部分如何提取呢?离职后公积金也无法提取,会不会打击来莞务工人员的积极性,导致用工荒更严重呢?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为员工缴存的公积金也属于职工所有,增加了员工的福利。用工荒的出现有各种因素,但相信缴存公积金不会导致这种情况的出现,只会增加单位的竞争力,完善的法治环境也有助于提升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网友“ttyrh”:东莞定的租房每月提取只有540元,请问是凭什么定的?540元可以租什么房?以前提供发票还可以提1000多元,新规出来就少了一半,变相扣了我们的钱。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二条规定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该文件最后也规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制定实施细则,我们主要是根据我市规定公租房一家三口的公租房面积上限和采取我市公租房指导价格标准,一个家庭按双职工计算,则每位职工可提取的月租金上限为540元。

房屋装修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网友“嘉利豪庭业主”:在2015年以前旧公积金政策下,我的账户余额8倍不足以来购房。所以2015年前我选择的是商业贷款购房,2014年年底刚办下来房产证。现如今我与老婆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否依据商业贷款合同领取,来偿还未还清的贷款?余额能否领取用做房屋装修款?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1日后不能提取指的只是不能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3月1日后缴存的公积金,3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仍可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

而且《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了9种提取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种即可申请提取。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是让我市提取政策回归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情形和住房保障职能上来,你这种情况是不受影响的。偿还购房商业贷款提取,申请人带齐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为:申请人可提取至该笔贷款结清当月账户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可超过贷款实还本息总额,且在贷款结清后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装修不属于提取范围,所以房屋装修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

老人离世公积金领取无时间限制

网友“lihe@qq”:我父亲是东莞户口,于2014年7月14日因病去世了,他一直在长安一间私企上班,直系亲属都不知道他公积金银行卡的密码,请问他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能不能提现或者转到直系亲属名下?如果不能的话他的公积金会不会清零或者无效?有没有时限的?

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死亡销户提取不需要输入公积金密码,并且没有提取的时间限制,继承人带齐资料到公积金各办事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