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中山大学等单位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的公告

14.08.2017  20:03

  根据《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中山大学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申请事项进行了评审。按照书面审查及现场评审意见并经研究,现将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新申请)

  (一)单位名称:中山大学。

  法定代表人:罗俊。
  设施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132号生科院大楼。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小鼠,一楼255㎡)。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75。
  有效期:2017年 8月9日至2022年8月8 日。

  (二)单位名称:广州春盛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灼标。
  设施地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下西村十一社2号首层。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猴,一号楼574㎡)。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76。
  有效期:2017年8月9 日至2022年8月8日。

  二、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延续)

  (一)单位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法定代表人:戎利民。
  设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600号。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科学楼8楼199m2)。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083。
  有效期: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二)单位名称:广州绿十字制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峰。
  设施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蕉园路2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动物实验室351㎡);屏障环境(小鼠,动物实验室242㎡)。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082。
  有效期: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三)单位名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

  法定代表人:罗卓雅。
  设施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香山路31号。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7号楼一楼285㎡);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7号楼一楼145㎡)。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126。
  有效期:2017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

  三、准予以下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变更)

  (一)单位名称:中山大学。

  法定代表人:罗俊。
  设施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园实验动物中心。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豚鼠、兔、犬、小型猪,一楼西11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二楼东500㎡、二楼西120㎡)。
  许可证号:SYXK(粤)2017-0081。
  有效期:2017年8月9日至2022年8月8日。
  变更情形:适用范围变更。
  适用范围变更前:普通环境(豚鼠、兔、犬、小型猪,一楼西110 ㎡);屏障环境(小鼠、大鼠,二楼西120㎡)。
  适用范围变更后:普通环境(豚鼠、兔、犬、小型猪,一楼西11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二楼东500㎡、二楼西120㎡)。

  (二)单位名称: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继华。
  设施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塘工业园高科路32号B1栋北座东402室。
  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130㎡)。
  许可证号:SYXK(粤)2014-0145。
  有效期:2014年12月26日至2019年12月25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李文美。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王继华。
  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三)单位名称: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瑞爱。
  设施地址:新兴县温氏科技园区内。
  适用范围:普通环境(猪,3号动物房832㎡);屏障环境(小鼠,2号动物房110㎡;兔,2号动物房210㎡;鸡,1号动物房350㎡、2号动物房110㎡;猪,2号动物房230㎡)
  许可证号:SYXK(粤)2013-0087。
  有效期:2013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温均生。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陈瑞爱。
  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四、准予以下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变更)

  单位名称:广东温氏大华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瑞爱。
  设施地址:新兴县温氏科技园区内。
  适用范围:普通级(五指山猪)。
  许可证号:SCXK(粤)2013-0022。
  有效期:2013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0日。
  变更情形:法定代表人变更。
  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温均生。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陈瑞爱。
  许可证号及其他事项不变。

  对以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准予行政许可,并向相关单位颁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适时对相关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请准予许可的相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届时对我厅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省科技厅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