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工业有机废气(VOCs)回收及利用技术交流会的通知

14.08.2014  13:2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省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粤府[2014]6号),进一步加大工业有机废气(VOCs)回收及利用技术在我省的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先进技术的应用示范作用,我中心联合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广州举办广东省工业有机废气(VOCs)回收及利用技术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8月29日12:00-13:30报到,会议13:30开始,会期半天;

地点:广州市东山宾馆会议中心四海厅(广州市越秀区三育路44号  ,交通图见附件2)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承办单位: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防治的有关政策及要求;

(二)讲解关于工业有机废气(VOCs)验收监测及日常监测注意事项;

(三)有关资深行业专家介绍工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防治技术最新进展;

(四)工业有机废气(VOCs)污染防治技术交流与研讨。

四、参会人员

相关企业负责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人员;VOCs污染治理技术服务单位;从事相关环保领域的企业负责人等。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会议不收取任何会务费,住宿及往返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请各企业代表于2014年8月27日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1)发邮件或传真至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  沛

电  话:020-83353379  传  真:020-83396770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工业有机废气(VOCs)回收及利用技术交流会参会回执表

2.会议地点交通图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工业有机废气(VOCs)回收及利用技术交流会

参会回执表

 

单位名称(盖章)

 

主营业务

 

参会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

手 机

是否住宿

 

 

 

□ 是  □ 否

 

 

 

□ 是  □ 否

 

附件2

会议地点交通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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