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前诊断人员发证职能转移的通告
19.07.2016 20:3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粤卫通〔2016〕7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6〕86号),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合格证发放职能的转移工作延期到2017年12月31日,如果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有修改,按照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执行。在转移期内,我省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继续由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承担。由于国家未下发遗传病诊断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遗传病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有关工作另行启动。
在2017年12月31日前,我省医疗保健机构中拟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含新办、遗失补办、校验、注销)请向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提交申请;产前诊断《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上的发证机关为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加盖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印章。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礼兴街8号4楼,受理咨询电话:020-83836361、83703446。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9.07.2016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