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专职辅导员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我校“三全育人”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学业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辅导员工作职责
学业辅导员纳入我校专职辅导员范畴,负责开展学风建设相关工作。
二、选聘条件、范围和名额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热心学生工作,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二)选聘范围
全校在编教师岗和管理岗教职工。
(三)选聘名额
1.各学院学业辅导员选聘不少于2人(不含当然选聘对象)。
2.当然选聘对象,包括符合基本条件的各学院教务员、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老师、创新创业学院老师、文化艺术素质中心老师、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老师。
三、选聘程序
学业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程序如下:
(一)启动选聘工作。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教职工,如实填写《学业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华南农业大学学业辅导员选聘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11月13日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各学院党政办公室。
已列入当然选聘对象的教职工,按以下方式报送申请材料:教务员和文化艺术素质中心教师报送至本学院党政办公室,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教职工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同上。
(二)资格审查。各单位对报名教职工进行资格和现实表现审查,符合要求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确定拟录用人选。各学院于11月20日前将拟录用人员纸质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一份)报送至办公大楼226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sxjy@scau.edu.cn)。
(四)公示。学校对各单位拟聘用人员进行复核,并将最终名单在校园网公示。
(五)签订聘用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统一颁发聘书并签订聘用协议。
(六)上岗培训。学校和用人单位安排上岗培训。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和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按照有关组织程序,确保选聘质量,为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障和人才支持。
2.机关、教辅单位教职工报名选聘的,相关单位应大力支持。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钟晓雄,联系电话:38675585,办公地址:办公大楼918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陈建平,联系电话:85280084,办公地址:办公大楼226室。
人力资源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