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九批特级教师名单的通知
粤教师〔20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级顺德区教育局,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暨南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二院、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
根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第九批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工作。经各地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决定授予潘梅英等298名同志“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称号。
希望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教书育人,注重言传身教,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以高尚的思想品格和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引领同行,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特级教师教书育人的科学方法和先进经验,积极组织特级教师开展讲学、支教等活动,鼓励和支持特级教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充分发挥特级教师作为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特级教师按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办学校所需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