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

24.08.2015  11:19

粤教高函〔2015〕176号

 

广州、深圳、佛山、中山、清远市教育局,有关高职院校,广东省旅游协会,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支持和指导

请有关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工作。请佛山、中山两市教育局统筹做好试点的各项制度配套工作,积极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请广东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的指导,针对试点工作可能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咨询、交流、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扎实开展试点工作

请各试点单位认真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和《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2号)精神,高度重视,加大投入,精心组织,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请各试点单位于2015年9月25日前,将《工作任务书》报送至省教育厅。其中,试点高职院校材料报送至高等教育处,联系人:齐攀,联系电话:(020)3762770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试点地区、中职学校和行业材料报送至高中与中职教育处,联系人:詹宗超,联系电话:(020)3762686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的通知.tif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