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及各省份投诉受理电话邮箱和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

19.03.2015  20:45

粤教规[201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及各省份投诉受理电话邮箱和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文附件内容,并公开其所属学校受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有关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关于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问题,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除跨省转学转出我省的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外,其他仍需提供纸质材料。

 

附件:

1、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教育部及各省份投诉受理电话邮箱和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

2、 广东省教育厅及各地市、区县受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电话和邮箱(更新至2015年3月16日).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