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可享当地待遇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称,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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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去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比增千余亿
2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广东省社会保险白皮书2015》(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是继2014年首次试编后的第二次编印。
白皮书显示,截至2015年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离退休人员)达到5086.53万人。2015年,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参保职工缴费人数与离退休人员的比值)为6.41∶1。
白皮书显示,2015年,广东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533亿元,比2014年增加1089亿元,增长20%。2015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664亿元,比2014年增加433亿元;总支出1634亿元,比2014年增加146亿元;累计结余6158亿元,比2014年增加1030亿元。
广东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积结余超过100亿元的有深圳、东莞、省直、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惠州8个统筹区,共计5830亿元,占全省累计结余94.7%。
南方日报见习记者 田迪迪
通讯员 粤仁宣
广州基础养老金每月上调11元
笔者近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增加每人11元/月,即从180元/月调整为191元/月。
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为191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加发11元。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本次待遇调整广州市将有41万城乡老年居民受惠,调整之后,广州市城乡居保平均养老金将达到624元/月。
南方日报记者 张西陆
通讯员 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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