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并轨的基本公平预期应更明朗

11.03.2015  11:36

  应尽量通过简政放权降低财政支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压力;“中人”和“新人”获得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应得到刚性保证。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举行记者会,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副部长胡晓义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在回答关于养老保险并轨的问题时,胡晓义表示,养老保险将来的待遇结构是“2+1+1”。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结构;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这段时间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增加过渡性养老金一项;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再增加职业年金作为补充,以实现待遇基本公平。

  今年初,国务院公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4000万人与企业职工一样需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得以破冰,养老待遇不公的制度框架初步解构。但是,仅打破“双轨制”,还不能说完成了养老保险的实质并轨。其意义更多体现在打破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铁饭碗”。鉴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与企业退休人员走的是两本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除个人部分外由财政支付,因此更有刚性保证。虽然随着今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规模被控制,退休人员增多,财政支付的压力将有增无减,但相对而言,不存在企业退休人员未来可能面临的养老收支平衡问题。更大的挑战在于,除了行业差异形成的养老待遇差异外,还有因工作年限差异产生的待遇差异。养老保险是由“中人”和“新人”抚养“老人”,在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适龄劳动人口开始下降,抚养比逐年提高的挑战下,不少人对未来退休后能否获得支付稳定和待遇稳定的养老保障,存有疑虑。

  “2+1+1”的养老保险结构,考虑到了改革前后的养老支付问题,同时通过以职业年金为补充养老金体系,以平衡不同年龄段的养老需求,为完善养老待遇机制,实现基本公平设置了一个有弹性的架构。这有助于养老保险的实质性并轨。但是,仅搭建这样一个架构还不足以保证养老保险的真正并轨。以“2+1+1”中的两个“1”为例,“中人”能否获得过渡性养老金,与其工作年限和单位支付能力有关,存在得不到这笔补偿的可能。而职业年金因为增加了单位和员工负担,机关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愿意执行,多数有竞争压力的企业未必愿意执行,而多数退休人员来自这类企业。

  养老保险进一步并轨还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方面,应尽量通过简政放权降低财政支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压力;另一方面,“中人”和“新人”获得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也应得到刚性保证,既不应妨碍人员的合理流动,又要有强制性。在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增加单位压力的情况下,应适当减免相关费率。

  公众对养老保险并轨的持续关切,要求养老保险制度深化改革。而财政、税务部门都应与人社部门共同主导下一步改革,如此,改革才能协调推进,并让养老待遇基本公平的预期更加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