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29.08.2018  14:20

南方日报讯 近日,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对养老服务企业的登记管理、经营范围、扶持政策等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养老服务企业分为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综合养老服务企业三类,并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其中,养老机构企业、综合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办理工商登记后,还需到民政部门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依法开展经营,不需到民政部门办理许可。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企业经营范围和登记内容。企业名称要有识别度,可通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查询、比对,经申报系统检查通过后即可使用。其中,养老机构企业的名称可以为“养老院”“敬老院”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名称可以含有“社区”“居家”字样,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养老服务企业的名称可以更为宽泛,如“养老服务”“为老服务”等。经营范围方面,养老机构企业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托养、居家照护等服务;综合养老服务企业则涵盖以上两类企业的服务内容。

通知》规定,养老服务企业依法享受税费优惠、产业扶持等政策。各相关部门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经营,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养老服务。同等条件下,登记为养老服务企业的市场主体,在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公建民营等项目中享有优先权。其服务项目符合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原则和范围的,可由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重点资助。

通知》指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养老服务企业登记和经营提供便利。着力推行柔性执法,在登记监管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指导为先,防止“以罚代教”“以罚代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广州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多种途径,将登记信息及时告知民政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并向社会公示,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见习记者/汪祥波 通讯员/廖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