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放宽再生育条件 再婚夫妇最多可有3个孩子

11.01.2015  22:23

  单独二孩”生育意愿对比  南京市政府10日发布《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夫妻双方符合七种特殊情形之一,即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规定》明确,夫妻一方婚前非婚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夫妻婚后生育的两个孩子,经鉴定均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只有一个孩子的农村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兄弟或姐妹,且兄弟或姐妹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男方无兄弟,姐妹当中有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或女方兄弟均残疾,夫妻共同赡养女方父母和兄弟;或女方为无兄弟的农村居民,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为独生子女且未生育孩子,另一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未育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