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嫌收入低 冒充警察拘留吸毒人员敲诈勒索

27.08.2014  14:07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雷)家住海淀区香山北营的马某,因嫌收入低想自己出来挣点钱,伙同自己的三个朋友冒充民警,以拘留吸毒人员张某进行威胁,敲诈张某人民币一万元整。近日,马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7 月26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京沪高速采育出口冒充民警诈骗,民警赶赴现场后,将冒充警察的马某当场抓获。现年33岁的马某因嫌每月三千元的工资收入过低,于是想钓个人,然后捞点钱。7月26日15时许,马某的朋友小雨告诉他说前两天通过手机聊天软件陌陌认识了一个吸毒的男子张某,约好在采育见面,于是马某开车载着小雨和自己的两位朋友来到京沪高速采育出口,受害人张某误将其当成的士司机,趁张某给钱的时候,马某谎称自己是派出所的民警用手铐将张某拷上。随后从张某开来的车里发现了吸毒工具,于是威胁张某说要把他带回派出所,并说道:“要放你走也可以,但是你要给我拿点钱,否则就别想走。”张某请求让其司机朋友回去帮忙凑钱,可等了半天,张某的司机朋友也没有回来,于是马某继续威胁道:“钱凑不到你就别想走,我现在就把你带回所里拘留”,张某只好拖延时间说再等等,钱马上就会送过来了。车子停在路边时随后赶来的警察将马某及朋友一并抓获。

   检察官说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马某虽然尚未拿到一分钱即被警察抓获,但其冒充警察敲诈勒索,犯罪情节严重,涉嫌敲诈勒索罪,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提醒大家:只有付出才有收获,要想收获财富,只有通过自己的双手勤劳地付出才是正道,任何企图不劳而获的“坑蒙拐骗”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