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司关于调整《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10.10.2014  19:18

农机产〔2014〕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期,根据各地反映,在动态跟踪相关档次平均销售价的基础上,我司决定对《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部分档次的最高补贴额进行调整,共涉及“2m3及以上立式混合机”、“0.5t/h以下颗粒饲料压制机”、“0.5-1t/h颗粒饲料压制机”、“1t/h及以上颗粒饲料压制机”、“容积5m3以下果蔬烘干机(整体脱水)”、“容积5-15m3果蔬烘干机(整体脱水)”等6个档次,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调整后的《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依据调整后的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结合本省实际,及时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中调整相关补贴产品的补贴额。今后,管理软件系统中涉及具体补贴产品补贴额调整的,由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不需报我司备案(由农业部统一归档的补贴产品调整情况需报我司)。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本省域内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要定期分析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补贴机具价格信息,结合补贴产品市场销售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发现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要通过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布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调整情况。同时,要将由农业部统一分档并确定最高补贴额的机具品目调整情况,及时报我司。

    附件 :《2014年全国部分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调整情况汇总表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