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8.10.2014  21:58

  中国网10月28日讯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发布。

  《决定》指出,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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