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决定在北上广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通过的这项决定说,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是为了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切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的。
决定表示,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对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此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说明时说,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应充分考虑中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类案件相对集中、审判工作基础较好的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上海和广东各级法院一审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分别达到12464件、5158件和24843件,二审案件分别达到14934件、5708件和29836件。2014年上半年,北京全市基层法院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5056件,其中著作权案件4241件。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认为,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尺度不统一,二是知识产权授权和确权案件久拖不决和循环诉讼,三是高端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直接决定了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水平和国际形象。
“可以以这三个法院为基础,跨省管辖辐射周边地区,为将来设立最高司法水平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打下基础。”他说。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民选则表示,中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一件非常可喜可贺的事情,它能更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审判标准不一的问题,还能集中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人员素质。同时,这也代表了中国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我期望能赋予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对专利是否有效的审查职权,这也是国外比较通行的做法。”刘民选说,“目前的专利案件审理周期过长,切容易形成循环诉讼,一个专利案件两次循环就要花费6年时间,当事人的成本不可想象。”
上海徐易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申说,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能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对这类案件起到指导作用。“目前来看,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能力仍然有待提高,可以吸收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律师等进入知识产权法院。”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