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优化营商环境拟出新决定 招商许承诺 政府部门要守信

29.09.2018  12:21

大洋网讯 昨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草案)》的说明。草案明确,不得以相关负责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约定义务,因不履行招商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赔偿。

鼓励发展信用服务行业

记者注意到,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方面,草案对职业索赔群体态度明确,规定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发现投诉人的行为超出合理消费需要,或者投诉人以索取赔偿、举报奖励为业的,可以终止对该投诉的处理,但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情形除外;发现投诉人可能存在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场主体是否守信关系到行业能否健康发展。草案明确,市政府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行业,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政府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向社会公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利用等管理办法。

不仅如此,草案还强调政府部门要守信,不能随便毁约。草案明确,市、区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作出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其法定权限的招商政策和承诺,对承诺的招商条件以及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依法履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对待新业态要宽容

草案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除依法需责令关闭企业的情形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量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此外,草案还关注到企业降成本需求,提出应当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信时记者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