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妻子遇冷暴力诉离婚 丈夫保证和好挽回婚姻

06.03.2015  11:08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赵晓楠 刘佳星)3月4日,最高院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家暴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尤其婚姻生活中家暴频发,遭遇另一半冷落的“冷暴力”也时有发生。近日,从化法院就审理了这类“冷暴力”的案件。

   冷暴力

   丈夫不闻不问妻子诉离婚

  2014年,一位年轻女子张某冒雨从广州市区坐车领着孩子来从化法院起诉离婚。张某称,刚结婚的时候,她和老公杨某关系还行,可是生了孩子后,两人经常争执,为此,她带着孩子离开了夫家,在广州租了房子,一个人边带孩子边上班。杨某平时对她们的生活不闻不问,即使张某因家事给杨某打电话,杨某的语气也非常冷淡,并且从没帮忙带过孩子。得知冷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之后,张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得知张某起诉离婚,杨某明确表示不会离婚,并辩称不打电话回家是怕和张某吵架,并不是不想关心家庭。

  从化法院法官了解到,张某为了杨某,从东北的家乡来到了从化山区农村,环境陌生、语言不通,生活的艰辛让张某逐渐对杨某失去了信任和理解,杨某也失去耐心,致使夫妻关系陷入了僵局,但双方感情仍然有挽回的余地。最后,经法官庭外调解,杨某向张某立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对张某像最初那么好。最后,女方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身体暴力

   男子暴打妻子离婚又赔钱

  2014年9月,从化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邝某与王某于2004年2月相识恋爱,并于2004年8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邝某称,婚后王某与她经常发生争执,并多次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其大腿、头部多处受伤。尤其是2014年7月20日上午,双方发生口角,王某将邝某暴打至全身淤青,邝某还曾向从化市城内派出所报警。故请求法院判令邝某与王某离婚,且王某需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同时,邝某向法院提交了王某对其进行殴打的证据。

  法院对邝某离婚的诉求予以支持。同时,王某在与邝某争执过程中有暴力倾向,造成邝某身心受创,结合邝某所受到的伤害后果以及王某的经济状况,判决王某赔偿邝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遭遇家暴怎么办

  除了身体暴力和冷暴力,家暴还包括经济暴力和性暴力,其中经济暴力指的是夫妻一方强制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务用来自我享受;性暴力是夫妻一方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性接触,是一种极其隐蔽的表现形式。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权呢?

   及时、全面收集证据

  在家暴案件中,受害人要及时、全面的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加害人使用的木棍等工具、公安机关制作的报警记录及询问笔录、医疗结构出具的门诊病历、法医学活体鉴定书、知情子女的证人证言、加害人的悔过、保证书等。

   运用人身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家暴案件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以切实保证自身人身安全。

   综合运用多种法律途径

  若受害人需解除婚姻关系,则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受害人想维护自身权益,则可提起侵权诉讼,向加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