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男子打老婆被判赔8000元 准予离婚

26.03.2016  10:27

    广州一名女子控诉屡遭丈夫施暴,不仅对她拳脚相向,甚至还骑在她身上殴打她。绝望之下,该女子诉请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面对妻子的控诉,丈夫却大喊冤枉,声称自己才是受害者,屡遭妻子冷暴力,反要求妻子赔偿他精神损失。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后准予两人离婚,酌定丈夫赔偿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办法官透露,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若有当事人提出家庭生活中遭到配偶家暴,配偶均会予以否认,受害者往往举证困难,最终无法认定家暴事实。近三年,花都法院审理认定为家暴案件10余件,但支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仅2件。

    2009年3月,刘某与丈夫杜某伟通过婚恋网站认识并于当年结婚。由于交往不到半年便结婚,两人欠缺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双方关系于2014年3月开始恶化,当时因琐事发生口角,丈夫骑在她身上实施殴打,致使她的背部、左胳膊大面积瘀伤,膝盖受伤至今仍无法长时间蹲下。她曾尝试与丈夫沟通,但最终都以争吵结束。之后两人仍时有冲突。自2014年10月以来,刘某多次报警处理家庭暴力纠纷,后为此上诉要求离婚,并要求丈夫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

    面对控诉,杜某伟辩称没有对妻子施暴,自己才是受害者,但他同意离婚。杜某伟声称,当时是在妻子的主动追求与多次催促下才结婚。婚后,妻子经常对他发脾气,挑起家庭矛盾;时时在争吵后对他不理不睬,实施冷暴力。杜某伟认为,这给他造成巨大伤害,应该向他支付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和杜某伟婚后因性格不和导致冲突不断升级,多次发生家庭暴力,双方经调解仍不能和好,予以准许离婚。关于因家庭暴力,双方各自主张赔偿方面,刘某提交了受伤的直观证据,杜某伟虽也提交了部分证据,但未能直观反应自身受伤害情况。故酌定杜某伟向刘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鉴于杜某伟的主张依据尚不充分,法院故不予支持。

    受访法官指出,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当事人面对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救济,但是法院只能支持或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申请,成为家暴受害者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真正有效遏制家暴的发生及恶化,需要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完善执法体系。此外,受虐待妇女应具备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请求妇联、工会以及各种公益性法援机构、公安机关等介入,以达到保护自身安危,震慑与制裁施暴者的目的。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