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30日,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16〕7号)。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5〕12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致富,促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我市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主要是以服务“三农”工作大局为根本,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和为农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到2020年,把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建设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改革任务。一是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建设基层社,加强与农民多种形式的合作,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加快把基层社办成规范化、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二是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主要通过“优化经营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加快构建经营服务体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三是加快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立足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加快建设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大力发展农技综合服务,加快健全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大力打造电子商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积极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挥优势助力精准扶贫”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高效、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四是加强联合社自身建设。主要从“加快转变联合社职能,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与合作,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等加强联合社的自身建设。五是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条件。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基层社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四个方面营造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条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切实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进一步办好供销合作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