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政策 残疾儿童享有更多福利

03.02.2016  17:14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制订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其中多项政策直接惠及残疾儿童,体现了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一是扩大残疾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当地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纳入儿童福利保障。

  二是加大残疾儿童基本医疗康复保障。《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推动各地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

  三是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免费康复制度。对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养护服务(我们称之为“添翼计划”)。

  四是建立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制度。残疾儿童除享受儿童福利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外,还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是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完善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六是完善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布局。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给予补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规范送教服务,完善随班就读,全面推行全纳教育,探索个性化与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