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07月0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21.07.2014  17:32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励福实业(江门)贵金属有限公司扩建9448t/a贵金属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4〕163号2014-07-01励福实业(江门)贵金属有限公司江门市高新区高新西路191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期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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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0-875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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