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扫黑除恶再出重拳 法院判决两起黑恶犯罪案件
人民网广州5月7日电(贺林平、黄胜龙、林婷)5月7日,广东两地法院分别对两起涉黑涉恶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再次打击了涉黑恶犯罪的嚣张气焰。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博罗张氏兄弟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张伟良、张伟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14年2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起,张伟良、张伟光兄弟伙同其他违法人员在深圳、东莞等地非法从事“碰瓷”,通过敲诈勒索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后,在惠州市博罗县开设溜冰场、歌舞厅等经济实体,建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倒卖土地、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高利转贷,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净资产达数千万元。同时,该团伙向成员提供作案资金,支持犯罪组织的活动。
法院认为,张伟良、张伟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组织成员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多人轻伤;组织多人多次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打他人、聚众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通过暴力垄断多个经济行业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开设赌场,谋取非法暴利;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其行为已共同或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该犯罪团伙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应予以严惩。
同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何玉光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玉光、王应勇、何红雨被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3年6个月,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9月起,何玉光、王应勇、何红雨在广州荔湾区,多次纠集其他被告人或使用刀具、棍棒、砖头等工具,或拳脚殴打,故意伤害他人;当众骚扰女性并殴打保安人员、损毁财物,强行收取保护费,并指使他人用匕首刺伤拒缴“保护费”的店主;伙同其他被告人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以被告人何玉光、王应勇、何红雨为首的犯罪团伙,无视国法,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团伙成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多人轻伤或轻微伤;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开设赌场,谋取非法暴利。何玉光、王应勇、何红雨作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余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