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车型分类新标准9月实施 8座9座小型客车通行费减少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新标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1类客车界限值为9人
新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类型和核定载人数分类。其中车辆类型是第一分类指标,核定载人数是第二分类指标。
客车方面,新标准将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核载8人和9人车辆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
货车方面,将两轴车辆进一步细分为两类,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作为第二指标。1类和2类货车分类界限值确定为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4.5吨。标准修订后,有部分原2类货车降为1类货车,降低了对应车辆的收费标准,更易为广大车辆用户接受。
增加“专项作业车”类别
在车辆类别体系方面,新标准进行重新划分,收费车型在原来的“客车”和“货车”两类基础上,增加“专项作业车”大类。全部收费车辆按新划分的三大类进行具体分类。
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包括: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和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货质量小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
新标准还补充了六轴以上货车分类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六轴以上货车属于超限运输车辆,且轴数变化范围很大,不宜规定具体的分类方法。新标准明确规定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此外,为解决摩托车的统一分类问题,新标准继承各地区对摩托车分类的主流规定,明确摩托车通行收费公路,按1类客车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