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台师德惩处准则 划出10条师德红线
东莞教育部门出台规定,明确师德惩处准则
教师出现十种行为即踩师德“红线”
东莞时间网讯 如果教师出现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对学生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家长学生财物、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
昨日,2014年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上,东莞教育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师德惩处准则。
师德表现作为进入莞校第一关
近几年,教师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反师德要求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个别教师猥亵学生等违法犯罪事件。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当前,一些公办学校出现部分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高、职业倦怠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现象,不少民办学校教师存在素质参差不齐、师德建设工作较为滞后等问题。
《通知》严格规范管理教师师德。存在有违反师德要求的,不得聘用为公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方面,师德情况将作为招录校长、教师的重要条件,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我市教师队伍。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存在师德问题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说,各中小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小学校要按要求建立教职工名册和个人档案,将师德表现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教师个人档案,加强教师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并提高教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用现代化手段记录、跟踪、处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信用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
教师师德与教师工资、晋升挂钩
《通知》明确,各镇街、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镇街、各学校可以根据本镇街和学校实际实行师德奖励。对于存在师德问题的在职教师,公办学校要在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一票否决,并视情节轻重,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基础性绩效工资下年度按50%发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民办学校要将师德作为教师奖金发放、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除经济处罚外,对相关教师还要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公办教师由学生提建议,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由学校决定。开除的话,公办教师由学校提出,教育部门决定,民办教师则由学校解除合同。”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公办和民办教师都面临同样的处罚。
另外,对因师德问题不能胜任目前工作的,应调离教学岗位。违反师德要求的教师,将撤销其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违反师德要求,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要求监管不力、知情不报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民办学校(幼儿园)还要按相关规定,给予年检不合格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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