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见义勇为”凸显理性

08.08.2014  12:18

  ■林日新

  基于近年来中小学生因救人不幸遇难的案例多发的情况,新版《守则》把“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等内容移除,显然是旨在给予年幼力弱的中小学生们以最大的生命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的道德教育习惯于将道德推上远离生命的神坛,用道德来否定个体的生命和需要。我们从小就被灌输“要死得其所、死得重于泰山”崇高理念;社会舆论和评价机制也往往重道德轻生命,道德高尚的英雄往往是献出生命的人,似乎“不死就不够高尚”,这在人们心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据《中国少年报》报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仅是获中央和省一级表彰的“少年英雄”就有36人,这与当时的《中、小学生守则》把“遇到坏人坏事要主动报告、敢于斗争”作为青少年的行为规范是分不开的。然而,2006年中国教育部最新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救灾抢险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里,原有的“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改为“主动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等内容。不仅如此,美国就是对成年人也并不鼓励和提倡见义勇为,美国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若遇到偷盗、抢劫、火灾、车祸等一类事,除非你是专业人士(如警察、消防员、医生、护士,以及参加过急救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志愿者),否则最好办法是立即报警。

  由此看来,新版《守则》中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等条例,注重提醒孩子们“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这是对生命的一种敬重、一种智慧、一种更为理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