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脏车罚款”沦为“权力找茬”

02.12.2015  10:56
车脏了,过几天再洗;撞车后车漆脱落了,有空再去补……这些情况以后在南京可能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新修改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机动车若有碍市容观瞻就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这个规定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讨论。

  ■ 薛家明

  车脏了,过几天再洗;撞车后车漆脱落了,有空再去补……这些情况以后在南京可能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新修改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机动车若有碍市容观瞻就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这个规定引发了不少市民的关注和讨论。

  客观地说,有关部门制定“脏车罚款”的初衷是善意的。一方面,“脏车罚款”可倒逼车主主动注意车容,进而提升市容市貌,减轻环卫工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一些渣土车、货运车故意自我“脏”化遮挡号牌,以躲避超速、压线、不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而目前只有交警部门有权力对“脏车”抓典型。制定“脏车罚款”,可调动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堵上这个安全漏洞。

  “脏车罚款”之所以备受质疑,是因为公众担心“脏车罚款”沦为“权力找茬”的工具。怎样才算“有碍市容观瞻”?这显然给了城管不少自由裁量的空间。假若此项“罚款”没有统一标准、统一执行,城管稍不顺心就罚你没商量,极可能沦为“权力找茬”的工具,公众自然担心。

  其实,“脏车罚款”盯上私车是政府的手摸错了位置。车辆干净与否,说到底是个人问题,政府不能对公民私有物品的自由处分权干预过度。更何况,不洁的责任谁来负,其实是无法厘清的糊涂账。正如一位车主所说,“如果我正好经过一段泥路,把车弄脏了,是不是要罚?”假如,以“车脏”处罚车主,那么车主可不可以反诉职能部门没有做好公共服务搞脏路面呢?

  而且,“脏车罚款”更该盯上的是“僵尸车”。要说影响观瞻,默默躺在马路边、小区中脏兮兮的“僵尸车”,才最影响市容,而且“僵尸车”还严重占用有限的公共停车位。遗憾的是,《规定》却忽视了对“僵尸车”的监管。试想,通过罚款追溯“僵尸车”,倒逼其加紧处理,岂不最大限度地释放公共停车资源、改善市容吗?“走对路才会有出路”,对“脏车罚款”而言亦是如此,何必非要与私车玩“权力找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