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脚刚出狱后脚去自首
15.07.2015 17:47
本文来源: 法院
前脚刚出狱后脚去自首
21岁小伙子称“把罪行都说出来,以后就可以重新做人”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张文芬)7月14日,记者从高明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普通的入室盗窃犯罪案件,被告人刚出狱就去自首,再次关押,这案子让法院刑庭法官惊呼头一回见。
小伙子叫阿明,今年21岁,2012年未满18岁的他犯下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考察期未满,阿明就又犯事了。他跟另一名同伙多次入室盗窃,于2013年12月3日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3个月。2015年4月25日阿明刑满释放,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重获自由的他踏出监狱大门之后做的第一件事情竟然是直奔派出所自首。
据阿明交代,2013年5月18日下午,他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河江泰华路某住宅楼,用带备的工具撬门入内,将被害人甘某房间内的100元人民币和340.75元旧版人民币盗走。得手后,他又到泰华路骏景楼某房,撬门入内,将被害人罗某房间内的一台黑色诺基亚手机和3870元人民币盗走。
开庭审理时,法官问阿明为什么自首,阿明回答说:“因为我想把自己的罪行都说出来,以后就可以重新做人。”鉴于被告人阿明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高明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决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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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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