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关于废止《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25.10.2017  20:11

粤科基字〔2017〕142号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部分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条例》有冲突,已不再适用,现予以废止。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善后办保障组卫生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