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知
13.05.2015 15:08
本文来源: 卫生厅
粤卫办函〔2015〕2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控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基本要求等3个文件的通知》 ( 国卫办疾控函〔2015〕2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函〔2015〕429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药点设置的规定的通知》(粤卫〔2015〕3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延伸服药点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3.05.2015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