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履职量化考核办法:政协委员上电视履职能加分
■漫画:王云涛
相关履职量化考核2.0版出炉,还首次将提案质量和履职分值结合在一起
昨日,在市政协十二届十一次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了《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量化评价办法》(下称《办法》)。与两年前的“试行办法”不同,此次增加了“以委员身份参与社会工作可加分”的项目。有委员认为此举可提高委员发声的积极性,也有委员认为此类加分较容易,或导致履职“避重就轻”。
■新快报记者 董芳
试行两年 会议出席率九成以上
两年前,广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常委会曾审议通过了《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如今已试行满两年。
据了解,试行两年以来,委员履职积极性大幅提高,履职责任感明显增强,会议平均出席率达93.34%以上,比2011年的76.39%提升了16.95个百分点。2013年委员履职总平均分比2012年增23.43%,其中常委平均分比2012年增加7.19%,委员平均分比2012年增25.40%,超过100分的委员有129人,比2012年增115%。
以委员身份参与社会工作可加分
《办法》继续遵循同一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履职量化项目对委员履职的“六个一”基本要求没有变化,即每年参加一年一度的全会,参加一次培训或学习,参加所属专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和总结会议,参加一次调研,撰写一份提案,撰写一份社情民意,基础分分值35分保持不变。
与之前相比,《办法》中增加“公开以委员身份履行社会职责,承担工作任务的,报所在专委会核实,并报办公厅平衡后由所在专委会办公室补录入”。对参加协商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各类会议,包括以委员名义参加电视电台节目,社会性咨询监督、公益慈善捐赠,发表政协理论文章等各类履职工作,附加分分值为2-4分。
参与联名的第4份提案不再记分
为鼓励委员撰写高质量提案,避免出现应付式、即兴式、随意性提案,同时也保护委员积极性,采纳提案委的意见,撰写个人或参与联名的第2份及以上提案记1-4分,由提案委根据具体情况在分值区间内相应记分。这次首次将提案质量和委员履职分值结合到了一起。
为了突出提案质量,明确规定“参与联名的第4份及以上提案不再记分”。
建议
市政协常委曹志伟:
“履行社会职责”应该纳入奖励分
新快报讯《办法》指出,市政协委员履职分数仍由基础分、附加分和奖励分构成。此次将“公开以委员身份履行社会职责”加分列入“附加分”。对此,有市政协委员认为,此举能鼓励委员多发声,增加媒体曝光度,多出几个“知名委员”。但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认为,这部分分数应该算作“奖励分”,且只占总分的两成。
“附加分的项目中,包括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会、讲座、调研、撰写考察报告等,我认为这是作为政协委员的本职工作。这些项目的加分大部分在2-4分。而上一次电视可能十来秒,也是加2-4分。”曹志伟担心有的委员可能就不去履行必要的职责,而选择相对容易的加分项目。他认为应该将这类加分归为“奖励分”,且分值只能占总分的20%。